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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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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那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6-05 08:25)    点击:759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是指夫妻中的一方有经常性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实践中,关于这一点的理解常常是错误的,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分居满两年便视为自动离婚,但事实并非如此。法院经过查证,如果证实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可以视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证据,因此直接判决离婚。请注意,是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而不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原因分居两年,不算观请破裂的证据。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必须是经过法院判决宣告失踪,而不是随便被一个机构宣布失踪。例如在马航事件中,如果被某个机构宣告失踪,这种宣告失踪无效,必须经过法院确认宣告失踪才可以。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实生活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不可能穷尽生活的所有情形,因此,这属于兜底性条款,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认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特别提醒:

  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除非是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往往判决不准离婚,需要等6个月以后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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