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可以从这4方面收集证据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12-19 03:24) 点击:302 |
发现对方有婚外情该做些什么? 尽量保存证据。只要有了婚外情,就可能留下蛛丝马迹。所以,作为当事人,应该冷静,要注意收集对方与第三者往来的短信,微信的截屏。平时与对方交流,涉及第三者的谈话要注意录音。如果发现对方与第三者在一起,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的保证。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谁上诉谁举证。具体来说要收集什么证据呢?今天找法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举证的4大证据是顺利离婚的关键点! 1、书面证明 书面证明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婚外情中,大家可以搜集对方和“小三”的聊天记录、短信内容、来往邮件截图等。部分公司会对员工的婚外情做生活作风的处理,公司所出具的书面处理材料也是有力的证据。 2、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在法院上更容易被法官认可。婚外情中,大家可以从对方和“小三”的亲密合照、开房票据、通话记录、共同外出的车票、机票等方面搜集证据。有条件的最好能提供更直接的物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搜集这类证据时需要注意,视听资料要是公共场合,不能在“小三”家中,这里涉及到隐私权;另外这类证据要体现出轨方和“小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记录,20天以上为宜。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因为出轨方无论是重婚还是非法同居,都会有一个和“小三”长期共同居住的地方,在他们共同居住的场所内的保安、物业、邻居或者居委会,都可以出具情况说明或者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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