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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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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离婚协议后能反悔吗?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12-06 01:19)    点击:123
如果婚姻生活不幸福,最好的选择就是离婚。要离婚就要起草离婚协议书,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然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自此,两人可重新寻找各自的幸福。


那么,签过了离婚协议书后,对其中约定好的事情想要反悔,这样可以吗?
 
最近,小看到了一位女士的留言:
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三突然找上门,我前夫因为心中愧疚,同意和我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承诺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离婚3年后,我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前夫提出过户房产的要求时,他却反悔了,我该怎么办?他有权反悔吗?
 
已经在《离婚协议书》签了字承诺好的事情,还可以反悔吗?
 
律师给出的答案是:该房产系双方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上述房屋进行了分割,并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了该房屋归女方所有,该协议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根据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侵害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侵害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协议有效,房屋归女方,男方不能拒绝过户。
 
 协议离婚后,若后悔可请求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请求变更。
 
案例中,前夫在离婚一年内并没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三年后却拒绝履行协议内容,故法院按协议内容将房屋判给女方。
 
除了可以变更的情况,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之前给大家讲过条约无效的情况,详情见文章:【无效约定】原来这几个约定在协议离婚时是无效的↓↓↓
 
温馨提醒: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慎重考虑,细化条款,尽量不要出现反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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