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计算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6-12-05 01:14) 点击:138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
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致使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很不规范,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利息过高,从而在出借方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2分利)和36%(3分利)为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即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三区两线”。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至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无效区,即年利率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支付了,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内利息?如果借贷双方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借贷双方之间”,既包括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借贷关系,也包括双方均为法人或组织的借贷关系,还包括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或组织的借贷关系。
“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内利息?此种情况要根据借贷双方的主体不同而确定。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或组织,或双方均为法人或组织的借贷,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以同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能主张,可根据是否约定了借期内利息,确定逾期利息的支付办法。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人民法院可支持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5厘利)支付逾期利息;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人民法院可支持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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