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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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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争吵“软禁”妻子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11-20 16:57)    点击:59

 案情:

  陶某是某山村的青年,2011年春节之后就跟随同乡青年到深圳打工。在工厂打工期间陶某认识了李某,两人交往半年后领了结婚证。可是领完结婚证,两人并没有如愿顺利按农村的礼节进行婚礼仪式,两家反而因为彩礼问题闹得非常不愉快,李某觉得陶某一家在彩礼问题上斤斤计较,一气之下,回了娘家,断绝与陶某的任何联系。无论陶某打多少电话,上门找多少次,李某皆不理睬。陶某父母见状,心中难过,决定亲自出面,登门拜访李某一家商谈,希望儿子儿媳能和好如初。在两家父母的努力下,李某回到了陶某家,但是在和陶某商谈婚礼期间,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李某遂转身收拾东西,决定离开陶某家,并表示要离婚。陶某觉得自己和父母的努力并没有得到李某的认可,一怒之下,索性把李某关在自家的房间,不让其出门,时间达三天三夜。后经李某娘家人报警,才将李某解救。

  法官说法:

  本案中陶某将自己的妻子李某关在自己的房间,剥夺了李某的人身自由长达数十个小时,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二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只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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