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或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1-16 06:38) 点击:190 |
离婚案件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出轨被另一方发现后,一方为求得谅解挽救婚姻,主动甚至迫不得已签订忠诚协议或保证书,内容大多是一方出轨在先,如再有出轨等对婚姻不忠行为发生,将净身出户或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那么,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或一方出具的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规定虽是倡导性的规定,但从中可以清晰的知道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忠诚,不仅受伦理道德约束,而且受现行法律规范。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忠诚协议和单方出具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但全国法院大部分的做法是确认忠诚协议或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是: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是关系到婚姻关系是否稳定的关键。《婚姻法》第4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忠诚义务应为法定义务,双方约定的“忠诚协议”或者单方出具的保证书,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内容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既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和谐稳定,也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与精神,因而应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提醒】 签订忠诚协议或出具保证书,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保证“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了法院裁判权,该约定属无效。 2、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 在“忠诚协议”中,很多人觉得,要求丈夫或妻子在出轨后给予经济赔偿,约定的数额越高越有威慑作用,万一丈夫或妻子出轨,得到赔偿也越多。当事人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过高,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因为如果直接按照该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给付数额,很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只会引发或者激化矛盾。因此,“忠诚协议“如果约定的数额明显畸高,法院会酌情裁减。 3、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才能获得对方保证的赔偿。 有些人先前承认出轨,一旦双方形成纠纷诉至法院后就全盘否认,不得不防!一般会辩解是在醉酒、被胁迫、开玩笑等情形下签订、书写的。因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因此,如果想起诉,应注意提前收集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或者让对方写下出轨的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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