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1-15 05:35) 点击:83 |
法律上有一种辞职,叫“被迫辞职”,意思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走人。 哪些行为属于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被迫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从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发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在企业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辞职时,劳动者应明确表示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提出解除,否则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视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就丧失了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其再行主张亦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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