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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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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1-15 05:35)    点击:83

法律上有一种辞职,叫“被迫辞职”,意思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走人。

  哪些行为属于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被迫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从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发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在企业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辞职时,劳动者应明确表示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提出解除,否则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视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就丧失了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其再行主张亦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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