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同签订前后要注意的事项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1-13 23:23)    点击:51

  合同签订前后要注意哪些事项?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等等。都是合同签订时要注意的一些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事项

  (一)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权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

  要尽量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性质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议。

  (三)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的印章等,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注意审查授权的内容、事项以及授权的期限。

  (四)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加盖的印章模糊不清,有可能是欺诈人在做手脚,应有所警惕并予以查清。

  (五)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六)不要留有合同空白

  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此,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留白处如无内容一定要划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

  (七)要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

  订立合同是一种技术要求高、风险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对方的履约能力或者是陷阱条款,企业的经营者都可能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例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者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二、合同签订以后的注意事项

  1、要将合同的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要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设立专门的档案部门或档案专管员。

  3、建议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没有技术含量,故从略)合同原件保管多长时间?

  应该是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应当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算起。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的保管期限2年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采购、工程安装、建筑施工、房屋买卖等合同,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当等于或大于合同标的物的使用年限。涉及合同签订或履行的重要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要特别注意,我们不能擅自直接从邮箱下载删除,应尽量长时间地保存在邮箱服务器中,取证时需要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书。涉及往来的传真件必须及时复印加以保存。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彬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抵押担保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彬律师,张彬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彬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8960792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彬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彬律师主页,您是第6931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