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贝岭法律服务网;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7-09 05:23) 点击:102 |
黄贝岭法律服务网;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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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其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是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第一次司法解释。 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重申这一原则。该《解答》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这一司法解释继续沿用1988年司法解释的原则,对隐私权仍然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 三、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两部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都作了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在《残疾人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设置了保护残疾人、消费者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条文,在这些关于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文中,都包含隐私权保护的内容。 四、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对隐私权保护的条文。1979年《刑事诉讼法》、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都规定对涉及隐私(阴私)内容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同样是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新修改的这两部法律中,同样强调了这样的原则。 除此之外,2002年12月23日,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在这部草案里也提到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即: 1、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2、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3、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4、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 5、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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