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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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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律援助中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7-09 00:02)    点击:101

桃源法律援助中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___张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擅长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多年法律执业经验,咨询免费,收费合理透明,团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案件胜诉率高,得到了大多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一、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42)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 人身损害赔偿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三、 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 人身损害赔偿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32条第1);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45条第1);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42);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五、 人身损害赔偿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32条第1);《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45条第1);《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42);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45条第2),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诉讼时效是决定着案件的实体审理能否进行,决定着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界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的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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