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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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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意伤害罪律师,深圳故意伤害罪律师事务所; 对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的界定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7-02 20:17)    点击:98

深圳故意伤害罪律师,深圳故意伤害罪律师事务所;

对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的界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伤害呢?

一、伤害如何界定?

伤害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不作为方式致人伤害构成罪的,要求行为人有特定义务,义务来源于法律赋予或者先行行为。

伤害可以有形,也可以无形。前者如暴力殴打,或者残忍行凶致人伤害;后者如欺骗被害人服用毒药造成身体损伤,以胁迫方法致人精神失常等。

伤害行为的结果多种多样,如内伤,外伤,肉体伤害,精神伤害。从法律量刑中看,我国把伤害结果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死。

二、伤害他人健康如何界定?

目前我国实践中,采取的观点是,生理机能的障碍以及身体外形的重大变化。一般情况下,破坏身体完整就破坏了生理机能。但也有例外,完整性没破坏,生理机能却遭到破坏,如,视力减退,听力降低。完整性遭到破坏,但生理机能却完好,如:剪掉人的头发和指甲。后者便不能认定为伤害。

另外,要求对人的伤害,不要求永久性,即使暂时性的侵害了生理机能,便属于伤害。

三、何为非法?

非法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那么,被害人承诺的伤害行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本作者认为,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前提下,认定为重伤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首先,刑法明确规定,经被害人承诺的杀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么伤害造成的重伤很大可能地造成了生命危险,根据刑法中承诺杀人的规定来考虑,重伤害承诺应该无效。另外,刑法实践中,有经典的表现形式。在聚众斗殴中,互相斗殴的双方都有攻击双方的意图,也意味着双方都承诺了伤害的结果,到在此罪名中,却规定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可见,故意伤害罪中,自行承诺他人伤害自己的,重伤承诺无效。

 

深圳刑事案件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精通刑事案件办案规则,业务精湛,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多年深圳刑事案件办案经验,赢得了大多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电话咨询免费,收费合理透明,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附:刑事辩护委托收费特色:若您的家属涉嫌刑事犯罪,您可以先行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一次(费用为:3000元),效果好则可办理全程委托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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