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敲诈勒索罪律师,深圳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7-02 06:07) 点击:92 |
深圳敲诈勒索罪律师,深圳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二、敲诈勒索罪判定方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本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可以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掌握。 因此在现实中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2)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首先以绑架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绑架人质,以释放人质为条件索要财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继续扣留人质相威胁的,索要财物的,这种情况就是绑架罪。 (3)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务应定抢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形,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从而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务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由上文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是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同时,针对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法律也规定了,各个省、市、自治区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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