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货款纠纷律师;东湖货款纠纷律师事务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27 05:47) 点击:42 |
东湖货款纠纷律师;东湖货款纠纷律师事务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深圳债务纠纷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债权债务纠纷、货款催收、不良资产处置、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业务领域。多年深圳债务催收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相关阅读:什么是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如果合同的成立需登记、批准的,移转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 为了充分保障在债务转让后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我国法律规定,债务转让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的话转让行为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