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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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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要债讨债律师;桃源要债讨债律师事务所;2016年夫妻离婚债务债权最新处理办法!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27 00:50)    点击:36

桃源要债讨债律师;桃源要债讨债律师事务所;2016年夫妻离婚债务债权最新处理办法!

 

深圳债务纠纷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债权债务纠纷、货款催收、不良资产处置、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业务领域。多年深圳债务催收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离婚债务债权

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是由双方承担按揭款,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以还款行为改变其物权属性。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对共同债务负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义务人,其个人财产也应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此条,如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无指定仅由夫妻中的一人继承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一旦债务人结婚,除婚前财产外,绝无个人财产可言。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婚前欠下的债务如果婚后有个人财产,执行其个人财产,是毋庸质疑的。如果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依然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旦出现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且其债务也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在目前法律环境下,债务强制执行显然就陷入了困境。

恰恰上述困境才是占到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偿还的绝大多数。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这是没法操作的,也是对债权人极其不公平的。笔者认为,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一、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民法公平原则,也符合社会善良风俗。既然债务人配偶选择与债务人结婚,就应该接受债务人背负债务的事实,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否则,完全可以不和债务人结婚。如若不然,结婚这一行为便成了债务人躲避债务的合法手段,而债务人的配偶成了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帮凶。这对债权人是显失公平的,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来源之一即是债务人本人的收入。用债务人本人的收入,偿还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应该是社会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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