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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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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田清债律师;景田清债律师事务所;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27 00:30)    点击:38

景田清债律师;景田清债律师事务所;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深圳债务纠纷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债权债务纠纷、货款催收、不良资产处置、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业务领域。多年深圳债务催收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统一合同法》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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