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竹民间借贷律师;翠竹民间借贷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24 23:53) 点击:32 |
翠竹民间借贷律师;翠竹民间借贷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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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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