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桂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律师;桂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律师事务所;婚后未生育子女引离婚纠纷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21 06:19)    点击:46

桂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律师;桂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律师事务所;婚后未生育子女引离婚纠纷

 

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张律师15889607923、董律师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成功案例众多,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系二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方某于2002年向福清市人民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现原告陈某委托本人作为其代理人,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方某返还多领走的拆迁补偿款50000元。

  审理过程:

  原告诉称其在祖上空地上建有一座楼房,现被政府拆迁,获得赔偿款70万元,被告趁原告外出,就以原告失踪为由领走补偿款,后将其中的30万元交于原告的亲生子女,还有5万元应返还原告。

  被告及其代理人辩称原告1994年外出务工后就失踪了,在外与他人长期同居,政府拆迁的楼房系被告出资购买修建的,地皮也系其与他人交换而来的,不是原告祖地。被告虽领走70万元拆迁款,但原告子女已拿走一部分,同时被告虽多领走5万元,但被告在修建房屋时,原告没有帮忙,被告多拿5万元是合理的,不应返还给原告。同时被告在建房时向其哥哥借款日币200万,本金及利息至今未还,还有原告在94年经营加油站时亏本,向他人借钱24000元,也是被告代为偿还的。原告耽误被告青春,过错的原告,还应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开庭辩论:

  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对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一一作出反驳:1、政府拆迁的楼房系原告祖上所留下的,村委均有档案,同时被告系外村人,也无地皮与他人交换。2、被告提交的相关照片,只能证明原告与他人系朋友关系,而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照片只有纪念性质。3、被告提交的借款200万日币,已超过诉讼时效,同时在89年借如此一巨款,不合情理, 以当时的物价,修建包括装修都用不到200万日币。3、被告已当庭承认有多领走5万元拆迁款,对此无争议。4、被告偿还24000元债务,当时原、被告处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是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偿还的24000元因认定是原、被告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被告的主张不成立。5、原、被告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破裂,被告方某之前就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过,同时趁原告外出时,宣告原告失踪,并领走拆迁款,同时被告在庭上陈述的只是为了钱,并非夫妻间的感情。被告要求的离婚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相关代理意见。

  审理结果:

  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辩论、陈述,最后一审法院采纳本人的代理意见。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应返还多领走的5万元拆迁款。对被告提出的200万日币借款、24000元的债务、10万元精神赔偿金不予支持。原告完胜。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彬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抵押担保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彬律师,张彬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彬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8960792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彬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彬律师主页,您是第7018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