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保税区离婚赔偿官司律师;福田保税区专业离婚赔偿官司律师;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21 04:33) 点击:74 |
福田保税区离婚赔偿官司律师;福田保税区专业离婚赔偿官司律师;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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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呢?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婚内侵权行为种类如下: 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从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状况看,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然而,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四、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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