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离婚诉讼律师;东湖专业离婚诉讼律师;婚前协议书的公平性及合法性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21 03:51) 点击:22 |
东湖离婚诉讼律师;东湖专业离婚诉讼律师;婚前协议书的公平性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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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并不是可以漫无边际、毫无限制的为所欲为,而是有一定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要求。
过去曾发生案例,女方在婚前同意放弃对先生的一切,包含现在(婚前)或将来(婚后)获得的财产权,甚至包含离婚后要求赡养费的权利。
然而,此婚前协议书制定时,纽约州的法律明白规定夫妻之间不能制定合约来免除一方对另一方的生活资助的责任,以避免另一方成为公众负担。因此,这样的约定便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女方仍然有要求赡养费的权利。另外,婚前协议的约定是否太过不合理或极为不公正,也是当事人有可能事后提出争执的。如果法院认为一个合约是不合理和不公正的,法院也有权力宣告它为无效。
婚前协议书的好处很多﹐但对于任何一方都需合情合理﹐现在得势的一方不能误以为可以为所欲为﹐而强加此种一面倒的婚前协议书于愿打愿挨而无力还手的一方。到最后如果闹上法院﹐而被法官以违反法律规定或是以不公正﹑不合理的理由而宣告无效的话﹐那么先前努力用来保护自己财产的手段便全部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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