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北离婚案件代理;莲花北专业离婚案件代理;离婚时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21 03:43) 点击:36 |
莲花北离婚案件代理;莲花北专业离婚案件代理;离婚时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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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李女士与丈夫刘某结婚三年,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刘某名下,近来两人因感情不和正办理诉讼离婚,但在分割房产时李女士发现刘某将房屋卖给了他的父母,而且已经过户,李女士问刘某擅自将房子卖掉是否有效?属于自己的那份能不能要回? 深圳离婚律师就李女士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虽然登记在刘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而刘某在处理房屋时,并没有经过李女士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无效的。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刘某的父母并不属于不动产买卖中善意第三人的要求,因此李女士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根据法院判决变更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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