笋岗离婚案件代理;笋岗专业离婚案件代理;一方婚前房屋的租金对方能否要求分割?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21 03:40) 点击:31 |
笋岗离婚案件代理;笋岗专业离婚案件代理;一方婚前房屋的租金对方能否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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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将其婚前个人房产在 婚内出租所得租金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人民法院在酌定具体分割比例时可以适当考虑夫妻双方对该租金收益的贡献大小。 主要理由为房屋出租时出租方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保障租赁物的居住安全,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管理和劳务,因此房屋租金不属于自然增值,应当作为经营性收益看待,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也可以适当考虑夫妻双方对于该租金收益的贡献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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