笋岗离婚律师;笋岗专业离婚律师;为减轻对方负担而起诉离婚,应否支持?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18 06:10) 点击:35 |
笋岗离婚律师;笋岗专业离婚律师;为减轻对方负担而起诉离婚,应否支持?
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张律师15889607923、董律师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成功案例众多,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离婚诉讼并不是由于夫妻感情的破裂引起的,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使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系下去,迫使当事入不得不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夫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利益,如一方患有精神病、无性行为能力或由于疾病、伤残等情况使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等。夫妻感情不是婚姻生活的全部,婚姻生活是感情生活、物质生活、性生活构成的完整的统一体。如果有的婚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性生活和物质生活已无法正常进行,同样应当予以解除,勉强维持对当事入来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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