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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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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交通事故律师;东湖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哪些适合诉讼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14 06:05)    点击:22

东湖交通事故律师;东湖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哪些适合诉讼

 

深圳知名交通事故张彬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交通意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法律服务,多年深圳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经验,成功案例众多,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一、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

既然和解要作出比较大的让步,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都应该起诉,让法院来裁判呢?回答是否定的,其实虽然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但是比较多的交通事故还是很轻微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虽然少了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而实际造成人身受伤不能构成伤残等级的案子法定的标准也是没有这些项目的,所以如果交通事故比较轻微的案件是不适合诉讼解决的。另外打官司也产生律师代理费,所以就具体的案件而言,受害人一定要计算好成本,酌定是否诉讼。以下案件笔者建议和解为宜:

()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但未构成伤残等级的;

()没有人员受伤,只产生财产损失的;

()构成伤残等级较低(九、十级伤残),受害人系农村户口,也确实长期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构成伤残等级较低(九、十级伤残),受害人系城镇户口的;

()造成老年人伤残、死亡,对适用农村标准或城镇标准无争议的;

()对方家庭富裕,愿意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后,自己与保险公司协调的。

二、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诉讼

笔者建议以下案件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农村户口长期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所受伤害能够评伤残等级的(即诉讼后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农村户口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的;

()村户口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

()城镇户口受害者,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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