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聚众斗殴罪律师;深圳聚众斗殴罪律师事务所;罪轻、无罪、缓刑、取保候审律师;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05 21:52) 点击:21 |
深圳聚众斗殴罪律师;深圳聚众斗殴罪律师事务所;罪轻、无罪、缓刑、取保候审律师;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92条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 ) 多次聚众斗殴的; ( 二 )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 三 )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 四 )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故意伤害、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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