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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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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贿罪辩护律师;深圳行贿罪辩护律师事务所;无罪、罪轻辩护、取保候审、缓刑律师;犯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05 21:47)    点击:18

深圳行贿罪辩护律师;深圳行贿罪辩护律师事务所;无罪、罪轻辩护、取保候审、缓刑律师;犯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

犯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个人行贿罪处罚,即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知识:

在对“单位行贿罪”适用刑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罚金刑的适用问题。根据《刑法》第52条的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单位判处罚金时,同样应遵循这项原则。但是,中国刑法总则中的罚金刑,没有具体的法定数额,而刑法分则中对贪污贿赂罪的罚金也是如此。在目前尚无立法规定的情况下,应通过司法解释的途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参照其他经济犯罪的标准,以单位行贿犯罪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金较为适宜,当然给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大小、犯罪手段是否恶劣等情节亦应综合考虑。

(二)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及其刑事责任的划分。这里所指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刑法》所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通常情况下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能一概而定,不知道或不起决定作用的单位领导人,不能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主管人员。有的单位领导人官僚主义、玩忽职守或被坏人蒙蔽、受骗上当,应负党纪、行政责任,甚至要负玩忽职守或其他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但不应承担行贿犯罪的刑事责任。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单位行贿罪,往往不是靠一、二个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其涉及的人员可能较多,其中有的人确实不知情,有的明知不对或可能有问题,但慑于权力而实施了行贿行为,对这些人员应与“直接责任人员”区别开来。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但它与传统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员那样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而只能根据他们在单位行贿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员。

对于确定直接责任人员的主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职权的大小。职责权限越大,应负的责任也就越大。(2)因果关系的形式。在因果关系锁链中,起支配作用的行为人负主要作用。(3)所起作用的程度。主动出谋划策、积极实施者,所担负的责任相对要重。

此外,在给单位行贿罪实施刑罚过程中,不能忽视非刑罚方法的运用,对行贿所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应予追缴或取消,不让犯罪者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我国采取的是双罚制,即既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各位需要注意,在对单位处罚的时候一般是判处罚金,而对自然人处罚的时候可以判自由刑,同时还能加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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