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刑事辩护律师;光明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超期羁押有哪些情形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03 01:24) 点击:35 |
光明刑事辩护律师;光明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超期羁押有哪些情形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深圳刑事案件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精通刑事案件办案规则,业务精湛,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多年深圳刑事案件办案经验,赢得了大多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电话咨询免费,收费合理透明,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附:刑事辩护委托收费特色:若您的家属涉嫌刑事犯罪,您可以先行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一次(费用为:3000元),效果好则可办理全程委托辩护。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