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梓债权债务律师;坑梓债权债务律师事务所;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21 17:56) 点击:111 |
坑梓债权债务律师;坑梓债权债务律师事务所;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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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暂时要不回来的情况下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否则打官司是有风险的。 但是,申请人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并且受理后15日要起诉,否则财产保全就会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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