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债务追讨律师;福永债务追讨律师事务所;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21 17:33) 点击:68 |
福永债务追讨律师;福永债务追讨律师事务所;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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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 第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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