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梓追债律师;坑梓追债律师事务所;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21 17:28) 点击:39 |
坑梓追债律师;坑梓追债律师事务所;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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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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