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梓清债律师;坑梓清债律师事务所;入伙能否不承担合伙债务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21 17:19) 点击:16 |
坑梓清债律师;坑梓清债律师事务所;入伙能否不承担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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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比如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就结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自愿入伙者,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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