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借款律师;坪山借款律师事务所;若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该如何追讨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21 16:25) 点击:40 |
坪山借款律师;坪山借款律师事务所;若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该如何追讨
深圳债务纠纷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债权债务纠纷、货款催收、不良资产处置、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业务领域。多年深圳债务催收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1. 关于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清偿的问题,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债务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限定继承、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或专属被继承人者(例如养老年金)外,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所以被继承人之债务塬则亦由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未向法院声明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者,继承人当然成为债务人,不需债权人为任何表示。 2. 但在继承人有为限定继承时,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在继承人为限定继承之呈报财产清册时,应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于一定期限(叁个月以上)内报明其债权。又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所已知之债权,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所谓「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应指依照法院公告之期限内报明,且继承人并不争执其债权者;若继承人对该债权人主张之权利有所争执时,应準用民事诉讼法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就该权利有确定裁判前,裁定停止公示催告程序,或于除权判决(以遗产分配清偿)保留其权利。所以,如继承人声明限定继承时,于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订一定期限公告后,债权人自得报明债权,并不需对继承人起诉后才能报明。但如继承人对债权人报明之债权有异议(存在否、数额等)时,债权人应自报明后,向全体继承人提起给付之诉或确认债之关係存在之诉,法院无权拒绝债权人报明债权。 3. 若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时,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六项、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选定遗产管理人后,由遗产管理人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叁(公示催告程序)、四款规定,清偿债权,所以债权人依上述限定继承规定相同,依期陈报债权即可,除遗产管理人对于债权有异议者外,不需以起诉方式请求。 综上,若债务人死亡,债权人通过上文中的三种方式进行债务追讨,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债务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公明借款律师;公明借款律师事务所债务人死亡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深圳债务纠纷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债权债务纠纷、货款催收、不良资产处置、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业务领域。多年深圳债务催收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一、债务人死亡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有承担偿还责任吗? 请求权基础无非有二,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事实基础。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该规定看,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这里的“继承”,是指诉讼时已经发生并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很难知悉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所以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对其正确与否进行判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案件的审理范围这一问题。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