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民间借贷律师;福田民间借贷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21 15:01) 点击:88 |
福田民间借贷律师;福田民间借贷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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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务承担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承担的有关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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