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岗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律师;松岗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律师事务所;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5 23:53) 点击:85 |
松岗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律师;松岗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律师事务所;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张律师15889607923、董律师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赔偿要求都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有些当事人因为不同意离婚,或者想以离婚为条件在财产上提出过多要求,而要求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补偿费等,都是不合法的要求。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赔偿一直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巧顾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以供需要的读者参考。离婚案件中,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是离婚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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