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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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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婚姻调查律师;坪山专业婚姻调查律师;冒名顶替结婚登记被判婚姻无效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5 23:28)    点击:43

坪山婚姻调查律师;坪山专业婚姻调查律师;冒名顶替结婚登记被判婚姻无效

 

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张律师15889607923、董律师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简要案情】

  原告韩某与被告易某于2003年在广东打工时相识,随后同居,因为被告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原告韩某以自己的名字、被告易某以其姐易甲的名字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而诉请“离婚”。

  【律师分析】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本案结婚证上男方并没有到现场登记,因此,只能确定为婚姻登记瑕疵,因而只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只能适用同居关系来处理。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先通过冒名顶替方式骗取结婚登记,企图规避法律,因登记主体与实际不符,故当事人之关系自始为无效婚姻关系。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撤销该结婚证书。

  【法官点评】

  ① 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采取登记模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属行政许可行为。结婚证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 只对结婚证登记的人员有约束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本案中的原、被告,当事人之间自始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②法院受理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应当具备结婚登记的有效性,即法院只能针对一个形式有效的婚姻关系,通过审理作出是否准许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婚姻登记为行政行为,对于婚姻登记瑕疵,应由登记机关履行撤销该结婚证书。

  ③如果承认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为有效,将促使重婚率上升,危害社会稳定。

  ④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其前提是针对结婚登记形式有效的婚姻关系,诉讼当事人姓名须与结婚证相一致;并且属于《婚姻法》第10条所列举:(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因此,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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