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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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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离婚赔偿官司律师;公明专业离婚赔偿官司律师离婚诉讼中,男方申请亲子鉴定,女方拒绝,能否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5 23:02)    点击:78

公明离婚赔偿官司律师;公明专业离婚赔偿官司律师离婚诉讼中,男方申请亲子鉴定,女方拒绝,能否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张律师15889607923、董律师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赵某(男)与谭某(女)1999年结婚,2001年谭某生一男孩。后赵某发现谭某与一男子从婚前就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怀疑孩 子非自己亲生,赵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法院通知谭某后,谭某拒不配合。对赵某的申请如何处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但如果谭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2款、第75条的规定,推定男孩非赵某亲生。

  第二种意见认为,亲子关系不能适用推定,因为适用推定事实上就是强迫另一方必须接受亲子鉴定,违反了自愿的原则,有可能侵犯人身权。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都失之偏颇,应当根据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原则来综合判定。

  第一,如果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出生,只要父母有合法婚姻关系,子女即应视为婚生。目的在于安定身份关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进行。

  第二,申请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鉴定主 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否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隐私的保护。

  第三,亲子关系的推定仅适用于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父母一方否认,但既无其他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因 亲子关系的缺失而无法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从而影响了社会安定与进步。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才适用亲子关系的推定。

  就本案来说,男孩出生于赵某与谭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既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谭某又不予配合,因此,既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也不能以谭某不予配合为由推定与赵某不存在亲子关系,男孩应视为赵某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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