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离婚赔偿官司律师;大浪专业离婚赔偿官司律师;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4 23:55) 点击:77 |
大浪离婚赔偿官司律师;大浪专业离婚赔偿官司律师;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哪些
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张律师15889607923、董律师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呢?婚内侵权行为种类有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婚内侵权行为种类如下: 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从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状况看,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然而,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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