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律师;专业继承纠纷律师;擅自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4 03:02) 点击:76 |
继承纠纷律师;专业继承纠纷律师;擅自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张律师15889607923、董律师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王a和王b两人是兄妹。王b曾在小时候遭遇火灾,导致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2006年,王a和王b母亲去世。2008年,他们的父亲患了一场重病,也去世了。在收拾遗物的过程中,王a发现他父亲留有一份遗嘱,将其遗留存款15万元中的12万元,留给王b。王a觉得对自己不公平,便模仿父亲的笔迹更改了遗嘱,将存款12万元留给自己。事后,王b对此事产生怀疑,拿着该遗嘱向司法鉴定机构提起鉴定申请。经鉴定,该遗嘱确实被篡改。于是,司法鉴定机构向王a家所在的派出所举报了此事,但派出所告知其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派出所的建议下,王b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释法: 首先,依据《继承法意见》第9条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故本案确认继承权的丧失只能由人民法院来确认。 其次,依据《继承法》第7条4款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14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本案中,王a为多分遗产而篡改了遗嘱,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王b的利益,导致王b生活困难。对此王b可以向法院主张王a丧失继承权,由王b继承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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