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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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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遗嘱律师;南澳专业遗嘱律师;股权继承的法律分析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4 02:59)    点击:75

南澳遗嘱律师;南澳专业遗嘱律师;股权继承的法律分析

 

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张律师15889607923、董律师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死亡之后,其继承人对于该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权能否继承以及如何继承的问题。本文拟就此问题提出粗浅的看法,并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相应的构想。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法律含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能否被继承,首先有必要对股权的法律含义作出界定。关于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含义,《公司法》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那么,这种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呢?笔者结合有限公司的运作机制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有限公司的股权包含了以下方面的内容:1、公司是人资合一的市场主体,成为公司股东有几个条件,一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而与其他股东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从这一点可见股权是股东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向公司出资取得股东身份,从而对公司所享有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这种权利也可谓是股东通过使公司赢利而转化为股东收益的财产权利;第二个条件就是涉及股东的人格权问题。能否一起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同舟共济,股东个人的经营才能、社会阅历乃至信誉、道德品质等因素,股东之间都是难免会考虑的。虽然这并不是法定的条件,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所应遵循的程序的规定,其实就体现了《公司法》对股权中所包含的人格权的认可。

  二、关于股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于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内容和继承办法作出了司法解释。参照这一法律规定,结合本文上述对于股权的法律含义的论述,笔者认为,股权基于其所包含的财产权利性质,在公司股东死亡时,其财产权利部分可以作为其合法财产进行继承。但由于股权同时又兼有的股东人格权的属性以及人格权不能被继承的法律性质,股权又不同于一般的遗产,因此股权继承的程序及其方法就具有与一般遗产继承不同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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