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深圳遗嘱律师;深圳专业遗嘱律师;非继承人因为扶养关系可获得适当遗产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4 02:51)    点击:27

深圳遗嘱律师;深圳专业遗嘱律师;非继承人因为扶养关系可获得适当遗产

 

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张律师15889607923、董律师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王某的丈夫早逝,膝下无儿无女,仅靠着捡破烂,给别人打短工挣钱度日。2008年春节,王某突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邻居张某在王某重病期间,日夜照料王某。后王某终因病情严重去世。去世后,留有两间房屋和一些家具,日用品等遗产。王某的娘家侄子曹某闻知王某去世,便前来主张继承王某的遗产,但是遭到张某的拒绝,张某称王某病重期间都是由其照料的,平时也对王某的生活多加照顾,自己才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村委会也认为王某的遗产应当分出一部分由张某继承,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法官释法:

  首先依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王某的外甥曹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又没有王某的遗嘱指定,曹某对王某又没有尽过扶养义务,因此曹某无权继承王某的财产。

  其次依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张某在王某病重期间日夜照料,所以王某的财产应当分给张某一部分,剩余部分,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离婚期间死亡遗产怎么分

<案例>张某因与丈夫谢某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7年1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谢某依法分得价值12.8万元的财产。1月25日,二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
    1月27日,谢某外出时不幸突发疾病死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张某与谢某离婚诉讼的裁定。谢某的父亲要求继承儿子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张某认为二人还是夫妻关系,所以谢某的遗产应由她继承。
   

       [律师说法]

     律师:张某与谢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前,二人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人的离婚判决还未生效,在此期间,谢某因病身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谢某死亡之时,因此谢某的遗产应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张某与谢某的父亲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二人可按规定继承到谢某的遗产。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彬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抵押担保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彬律师,张彬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彬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8960792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彬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彬律师主页,您是第6943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