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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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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离婚诉讼律师;葵涌专业离婚诉讼律师;返还彩礼须怎样的条件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2 07:42)    点击:51

 

葵涌离婚诉讼律师;葵涌专业离婚诉讼律师;返还彩礼须怎样的条件

 

深圳知名婚姻家庭律师张彬竭诚为您服务-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张彬: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给付彩礼这在中国人缔结婚姻中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如果你为了促成婚姻盲目给付巨款,到头来就有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5月11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在判决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对夫妻财产作出处理的同时,判决驳回了原告季某要求返还彩礼36400元的诉讼请求。

  2002年初,男青年季某和女青年丁某经人介绍相识。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16800元(有证据证明的,男方声称36400元)。同年12月25日,双方登记结婚。2003年1月29日,双方按民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年4月18日,双方发生争吵,丁某离开季家,至今未归。2003年12月22日,季某曾诉诸法院要求与丁某离婚,后撤诉。此后,双方关系仍未得到改善,再次引起诉讼。

  原告季某诉称,我与被告丁某婚后共同生活不足3个月,其即离家出走,说明双方根本无夫妻感情可言;同时,为促成婚姻,我给付了丁某巨额彩礼,并导致我生活困难;现请求法院判决准许我与被告离婚,并责令被告丁某向我返还彩礼36480元。

  被告丁某辩称,我同意离婚,但我与原告季某领取结婚证后已同居生活,故其提出的返还彩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我不同意其这一诉讼请求。

  原告季某称其目前系特困户,但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同居时间不长,被告即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双方离婚。对于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因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已共同生活,且原告未有充分证据证明给付彩礼行为导致其生活困难,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请求与法无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评析:由于男女性别比例有一定失调,男多女少,我国农村大年青年找对象往往有不少困难。一些男青年为了早日促成婚姻,往往一味委曲求全,想尽办法满足女方提出的彩礼要求。这些年,不少农村地区彩礼有进一步攀升的趋势。孰不知,建立在彩礼基础上的婚姻并不牢固,且离婚时还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本案的发生再次提醒人们,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础,仅靠彩礼是难以拴牢婚姻的。否则,你只能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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