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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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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婚姻律师;福田专业婚姻律师;强迫妻子“借种"生子,由谁承担抚养义务?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2 04:57)    点击:50

福田婚姻律师;福田专业婚姻律师;强迫妻子“借种"生子,由谁承担抚养义务?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婚姻家庭类案件。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修复、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案件、涉外婚姻等案件。多年的深圳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专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01年4月,毛***与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毛***在儿子出生后不久便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做了绝育手术。2003年,孩子因病去世。由于望子心切,毛***与姚正梁达成协议,约定:毛***委托姚正梁代自己为妻子“ 配种,并要求姚正粱在成功后与其妻终止关系。协议签订当晚,毛***不顾李***反对,由自己在屋外放哨,让姚正梁强行与李***发生了性关系。当年10月,毛***在发现李***怀孕后,安排李***回家待产。200411月,李***顺利生下一女孩。由于毛***不满李***生育女孩,加之李***不愿按毛***要求向姚正梁索取赔偿,于是毛***至今既不给小孩取名,也不给小孩上户口,相反将李***撵出家门。李***在无奈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毛、姚二人,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李***的代理人提出,毛***在第一个儿子车祸死亡后,本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吻合手术'从而和李***生育第二胎,这样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毛***却置夫妻感情于不顾,违法地委托姚正梁为妻李***“配种,协议当晚,毛***不顾妻子的反对,由自己在屋外放风'让姚正梁强行和李***发生性行为,从而怀孕生育,侵犯了李***的性权利和生育权,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纵观全案,毛***是本案的始作俑者,起组织、指挥的作用,毛***对小孩的形成、出生有过错,应对李***因抚养小孩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姚正梁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当然应承担小孩的抚养费、教育费。

毛***的代理人提出,小孩系姚正梁和李***发生性行为之后生育的孩子,李***是小孩的亲生母亲,自然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姚正梁是小孩的亲生父亲,虽系非婚生子女,但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小孩的抚养费应由姚正梁和李***共同承担。毛***对孩子的出生虽然有一定的过错,但李***怀孕后,经十月怀胎,将小孩分娩,而没有将小孩打掉,所以李***也有过错。毛***没有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本案中,首先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足够的抚养费。抚养小孩是一种艰巨的系统工程,要把他抚育成材,就更不容易,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姚正梁和李***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自然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现孩子由李***抚养,姚正梁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

毛***本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胎,但其却置夫妻感情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强行为妻子配种,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对于孩子的形成与出生,毛****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事实上是一种侵权责任,是对李***因毛***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给予的赔偿,不同于姚正梁和李***承担的抚养义务。但在客观上有助于为抚育小孩提供充分的物质基础,保证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利于打击这种荒唐的故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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