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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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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离婚律师;坂田专业离婚律师;女方在怀孕期间起诉离婚的,如何处理?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2 04:52)    点击:73

坂田离婚律师;坂田专业离婚律师;女方在怀孕期间起诉离婚的,如何处理?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婚姻家庭类案件。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修复、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案件、涉外婚姻等案件。多年的深圳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专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情】

沈方与花春兰于2002年登记结婚。由于两人个性均较强,在恋爱期间尚能相互容忍,婚后却经常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3年至2004年间,两人多次产生离婚念头,后在双方父母和亲友的劝说下打消。2004年7月,花春兰怀孕。在怀孕期间,两人关系恶化。沈方不顾妻子已经怀孕的事实,搬到单位居住,对家里的一切事情置之不理。2005年1月,花春兰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花春兰提出,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由于个性不和,夫妻之间矛盾重重。特别是在自己怀孕后,沈方仍然坚持分居,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沈方提出,双方认识时间较短,结婚过于仓促,彼此了解不够,造成婚后感情不和。同意离婚。孩子出生后自己愿意承匿部分抚养费用。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而本案的情况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这种情况法律是不予限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男女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后感情不和。双方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男方甚至在女方已经怀孕的情况下坚持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当事入双方均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准予双方离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而且,由于双方感情破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不仅不符合双方的利益,对胎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有不利影响。从这个角度也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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