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离婚律师;福永专业离婚律师;有过错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如何处理?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2 04:50) 点击:66 |
福永离婚律师;福永专业离婚律师;有过错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如何处理?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婚姻家庭类案件。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修复、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案件、涉外婚姻等案件。多年的深圳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专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张野与阮玲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3年,张野与某女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某女成为张野的情人。由于某女的介入,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张野对阮玲日益冷淡。阮玲发现后,恳求张野保全家庭。张野里若阁闻,继续与某女来往。在某女的挑唆下,2004年1月,张野提出离婚,阮玲坚决不同意。张野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以两人婚姻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为由,坚决不准离婚。此后,张野与阮玲分居并不顾阮玲的反对,将某女接到自己所在的城市工作,与之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4年3月,张野再次起诉离婚。请问资深离婚律师有过错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如何处理? 张野提出,自己与阮玲缺乏感情基础,性格差异较大,不能共同生活,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阮玲提出,张野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在婚姻关系中有严重过错。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离婚请求。 资深离婚律师指出在本案中,张野与某女发生婚外恋情后,与阮玲夫妻关系恶化,并提起离婚诉讼,经判决不准离婚后,仍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与阮玲分居并将某女接到自已所在的城市工作,与之继续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2004年3月,张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以上事实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没有和好可能,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在经济上应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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