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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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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离婚律师;西乡专业离婚律师;结婚六年未育应否准予离婚?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2 04:49)    点击:58

 

西乡离婚律师;西乡专业离婚律师;结婚六年未育应否准予离婚?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婚姻家庭类案件。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修复、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案件、涉外婚姻等案件。多年的深圳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专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情】

徐磊与孙丽丽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相处得不错,在建立了感情的基础上,双方决定结婚。在婚前检查中,孙丽丽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但这没有阻挡住两个年轻人追求幸福的脚步。2000年4月,他们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一段时间内夫妻感情较好,为治疗孙丽丽的病,两人四处奔波,但是病情未见好转。一晃五年过去了,孙丽丽始终未有怀孕的迹象。为此,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徐磊与孙丽丽经常为无法生育发生争执,2005年8月,徐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孙丽丽离婚。

【争鸣】

徐磊提出,我与孙丽丽婚前体检时即发现其患有子宫肌瘤,影响生育。我当时考虑到家里已为结婚准备妥当,客人也请好了,如果突然不结婚会丢面子,基于这种想法,我就勉强与孙丽丽结了婚。婚后我也带孙丽丽四处求医,花了不少钱,但无任何效果,思前瞻后,我决定起诉与孙丽丽离婚。

孙丽丽提出,结婚是我们自愿的,徐磊明知我患有子宫肌瘤可能影响生育,但是他接受了这一事实并与我登记结婚。徐磊要求与我离婚不符合《婚姻法》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阮驳回徐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准予解除婚姻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本案中,本案中徐磊与孙丽丽婚前相处融洽,建立了感情基础,在得知孙丽丽有子宫肌瘤可能影响生育的情况下双方仍然登记结婚,可见婚前基础较好。婚后为治疗孙丽丽的疾病,双方四处求医,尽了很大的努力。男女都有生育的权利。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生育的能力,当生育方面存在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冷静对待,积极想办法治疗疾病,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生育问题是不可取的。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因此,本案不能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应依法驳回徐磊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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