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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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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离婚律师;宝安专业离婚律师;结婚证没有登记存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2 04:48)    点击:73

 

 

宝安离婚律师;宝安专业离婚律师;结婚证没有登记存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婚姻家庭类案件。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修复、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案件、涉外婚姻等案件。多年的深圳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专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情】

林志与蔡小连于2003年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但后来发现此结婚证在民政部门没有登记存根。2006年,林志因婚外情要求离婚,遭到蔡小连的拒绝,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林志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

【争鸣】

林志的代理人提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其关键行为是登记,结婚证只是表明婚姻经过登记的一种证明文件。如果仅有结婚证而没有经过登记,即表明该婚姻未得到法律的承认,该婚姻关系无效。

蔡小连的代理人提出,结婚证的产生是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结果,审核登记是颁发结婚证的前提,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应有的审核登记行为没有载明于主管机关的登记簿,完全是登记机关的责任。登记机关颁发了结婚证,就代表了国家认可这一婚姻的成立,该婚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结婚证是双方存在合法夫妻关系的书面证明。夫妻关系的确立应该从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时起,也就是说,颁发了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确立了。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四种情形都是婚姻关系当事人自身的实体条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影响了婚姻关系的效力,而非登记程序的问题。在本案中,林志、蔡小连的结婚证没有登记存根,这些只是婚姻关系在登记程序上存在瑕疵,不能以此为由认定婚姻关系无效。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没有进行登记或者登记错误而颁发了结婚证,法律责任应由登记机关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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