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1 18:47) 点击:81 |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婚姻家庭类案件。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修复、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案件、涉外婚姻等案件。多年的深圳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专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邱某(22岁)患有先天性痴呆,生活不能自理。2003年8月,有人找到邱某的父母,称有一名单身男子,现年40岁,愿意娶邱某。老人考虑到女儿不能跟自己一辈子,最终还是需要找人照顾,以女儿的情况,有人愿意娶已经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便同意了这门亲事。2004年春节,邱某在父母的陪伴下和男方一起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工作人员了解了邱某的情况后,告知这种情况不能登记结婚。卑邱某的父母感到十分不解。既然是双方自愿,又都到了结婚的年龄,为什么就不能结婚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先天性痴呆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不能登记结婚。先天性痴呆患者由于不能正确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尽管其生理上已经成熟,但智力低下,对结婚根本无法作出明确的认知,也无法完成结婚登记的行为。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但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同时都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就是讲,结婚登记行为禁止由他人代理。即便是当事人亲自到场,但由于其先天性痴呆,结婚登记行为实际上也是由他人代为实施的。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先天性痴呆患者登记结婚都是由父母或者其他亲属操纵, 实际是父母干涉他人婚姻,是违背婚姻法关于婚姻自愿原则的。从优生优育的问题考虑,痴呆症患者结婚生育对下一代存在不良影响,不利于人口综合素质的提高。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