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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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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离婚法律咨询;公明专业离婚法律咨询“青春损失费”协议的法律效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1 18:46)    点击:30

公明离婚法律咨询;公明专业离婚法律咨询“青春损失费”协议的法律效力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婚姻家庭类案件。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修复、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案件、涉外婚姻等案件。多年的深圳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专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王男与赵女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02年认识,后于2007年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11月15日,应赵女要求,王男书写了一份“青春损失费协议”,并由双方签字。该协议内容为:男友王男赔偿本人伤害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共计45万,在还清45万之前每月支付2900元生活费,每月返回生活费100元,从2009年11月15日生效。后两人分手,赵女以双方存在协议为由,起诉要求王男给付45万元。法院以双方协议构成赠与合同、王男享有任意撤销权为由,判决驳回了赵女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本案中的“青春损失费协议”满足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即王男无偿给付赵女45万的意思表示、赵女对此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可见该协议实质上是一个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赠与人对于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义务性质的;经过公证的。
  王男基于与赵女的恋爱关系承诺无偿给付赵丽45万,并不属于道德义务性质,故在实际给付该款项之前,王男对于该赠与合同享有撤销权,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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