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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现就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国家A级律师。职业生涯里,张律师曾代理过大量的债务纠纷案件、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认真、负责、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追求公平、正义、效率是张律师的基本执业理念,诚信、求真、务实是张律师做人的基本准则,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训,致力于做深圳最认真、最负责的律师。

 

张律师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深圳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继承案);

某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永春奥斯格尔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石某诉张某、王某大额借款纠纷案(一起离婚案引出的案中案,标的额近千万);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最典型、最常见的债务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控股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整栋楼漏水无法入住,直接损失近亿元);

朱某、陈某、黎某与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非法吸收存款之嫌疑,涉及金额近千万);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良资产批量清收案件(2015年清收回款8000多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二审;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张律师服务的部分代表企业: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行业);

深圳市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行业);

深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型企业);

深圳市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

深圳市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典型的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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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离婚律师;公明离婚律师事务所;家庭暴力受害方可申请“缺席”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11 13:53)    点击:121

 

公明离婚律师;公明离婚律师事务所;家庭暴力受害方可申请“缺席”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各类婚姻家庭类案件。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修复、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案件、涉外婚姻等案件。多年的深圳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专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09
10,刘女士认识了比自己小近20岁的董先生,两人一个月后便领取了结婚证。可是,婚后的生活却不像想象中那么甜蜜。据刘女士说,结婚后,丈夫董某总是无端怀疑她,开始是酗酒自伤自残,后来就开始对她进行打骂,最严重的一次甚至打断了她的两根肋骨。
  董某的拳头打碎了刘女士对于幸福婚姻的美梦。没过多久,刘女士就离开了家,随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从起诉开始,刘女士心中就总有隐隐的不安:“不管法院调解还是开庭,我都得和他见面,万一他一气之下又打我怎么办?
  为此,法院在安排两人进行调解后,法官不得不一边将董某留下,一边安排人先送刘女士上车离开。
  类似刘女士这样在离婚诉讼中仍处于恐慌之中的家暴受害人不在少数,以往因为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法官能做的也不过是采取一些类似的权宜之计。今年831,顺义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式启动了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试点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创新举措便是对家暴被害人实施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今后,类似刘女士这样的处境,受害人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都能够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只要法院核实了相关情况,就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的内容可以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其骚扰、跟踪申请人;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还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或禁止其在距离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50米或200米内活动等等。
  不仅如此,如果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确实极度恐惧,害怕因为正常的开庭审理使自己又重新受制于家暴中的施暴一方,或可能使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危险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性缺席”。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允许由原告方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但法官还需要单独听取原告方口头陈述意见,并提交书面意见。
  “除了对参与诉讼心存顾虑,很多家暴案件最终都没能被法院认可,原因就在于举证责任。”今后,顺义法院将尝试对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如果原告已经证明了受侵害的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此时的举证责任就自动转移给了被告。被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侵害确实不是由其造成的,法院就将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此外,受害人在起诉前曾向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投诉或要求救助、寻求治疗的,这些机构出具的录音或文字记载以及书面证词、诊断证明等,内容符合证据材料的,也都将被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且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也将高于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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