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2-24 17:04) 点击:169 |
深圳离婚律师、罗湖离婚律师、福田离婚律师、宝安离婚律师、南山离婚律师、龙岗离婚律师。 深圳知名婚姻家庭律师张彬竭诚为您服务-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张彬15889607923,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离婚时该房屋仍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方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对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登记方适当补偿,但不能主张分割房产。 张彬律师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889607923,事务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整层)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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